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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设立的步骤
(股份公司篇)

开始业务时,需要选择作为个体户经营还是成立公司并创业。如果是个体户,只需将开业通知提交给税务机关,就可以立即开始业务。

另一方面,设立公司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几个步骤,尽管这些步骤会花费一些时间,但是成立公司的好处是个体户无法享有的。尤其是在建筑、不动产业、零售和批发业、咨询服务行业以及IT相关行业中,公司形式比个体户更适合经营业务。

确定发起人

发起人是推进公司设立手续的人。人数需要1人以上,法人也可以成为发起人。发起人需要至少出资1股以上。

确定基本事项

决定公司的目的、公司名称、业务内容、总公司所在地、资本金额、持股比例、董事构成、会计期间等公司的基本事项。

制定章程

章程是公司的宪法,是构成公司基础的重要规则。

章程的认证

由公证人确认章程的记载是否符合法律,并检查是否有误,公证人会为无误的章程出具证明。  
公证人是由法务大臣指定的法律事务专家。章程的认证可以在除北海道外的本店所在地管辖区内的法务局进行。北海道的公司可以在当地的法务局或地方公证机关办理认证。

订购公司的印章

注册时需要提交公司的印章。让我们制作代表印(实印)、银行印和角印等。

出资金的缴纳

发起人必须将相应于所认购股份的金额存入金融机构的账户。在公司成立前,公司名义的账户无法开设,因此需要将发起人的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。如果发起人有自己的存款账户,可以将出资金存入该账户,并将其作为出资资金的缴纳证明。  
存入资金后,银行会发给存款单、存折复印件、银行出具的账户明细、账户名义人记载的文件等。这些文件将用于制作“出资金缴纳证明文件”。

登记申请

公司设立的登记申请需要提交至总公司所在地的法务局。详情请参考法务局的相关链接。

登记申请时,需要向法务局提交从印刷局购买的“定款”和“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”的收入印纸贴附的文件。在公司登记申请受理并核准后,法务局会颁发一份“印鉴证明书”,此证明书表明公司已正式成立。
 

设立后的手续

注册完成后,公司正式成立,但仍需要向年金事务所、税务署和职场提交必要的文件。此外,一般情况下,也需要向金融机构开设公司账户。  
有时还需要提交“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”(注册事项证明书),建议在法务局尽早获得该文件。

向年金事务所提交的文件

需要向年金事务所提交《健康保险、厚生年金保险新规适用通知》和《健康保险、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申报》。如果要将家属作为被扶养者,也需要提交《健康保险被扶养者(变更)申报》。

向税务署提交的文件

需要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税务署提交《法人设立申报表》和《工资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表》。

向职场提交的文件

需要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税务署或市町村役场提交《法人设立届出书》。各地方自治体的文件名称和手续可能有所不同,详情请咨询各地方自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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